2009年8月中旬,我所为客户投资近人民币2000万元于某处房地产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公证、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提前还贷、房地产出资、股权转让、税务筹划、项目跟踪的法律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