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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一点通】
赌博产生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问:我与朋友打麻将时,赌输了一千元钱,遂决定离开,但朋友说他们三缺一怎么玩,于是他们商量每人再借我五百块,并要我打了借条约定第二天还钱。但我又输了,我想我借的钱又都被他们赢回去了,能不能不还?
答: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赌博行为。该借款是违法行为产生的赌债,是不合法的民事权益,违背了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也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不还钱。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问:我伯父曾经旅居印尼,于1988年委托我在宅基地上盖一栋房子(有房产证)。房子盖好后他曾来信表示愿意把房子赠与我。但没过多久他便客死异乡,所以至今房产仍在我伯父名下。我伯父膝下唯一的女儿也在书信中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把房子赠给我,请问我如何能把房子过户在我名下?
答: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而办理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为: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2、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予书及公证书;(五)、契税收据;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冲突吗?
问:我们学校是一所民办高校,入学之前,学校承诺会给我们奖学金。通过考试,我不但得了学校的奖学金,还得了国家的奖学金。但学校老师说:“学校规定得了双重奖学金之后,哪个奖金高就发哪个,只发一个奖学金。”请问,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冲突吗? 答:国家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学校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自己设置的。两个奖学金的目的虽然都是为了帮助高等学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成才,但是级别是不同的,两者并不冲突,因此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仍然可以获得学校奖学金。
转院的诊疗费能向肇事者要来赔偿吗?
问:2006年我父亲骑着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了,造成骨折。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了钢板螺丝钉内固手术。两年后,我父亲为了方便就到离家较近的一家医院取出了内固定的钢板螺丝钉,两次费用共计5000元。但是,肇事者却说擅自转院治疗,费用不予赔偿。请问,转院的治疗费就不能获得赔偿吗?
答:对于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是否可以纳入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受害人到多家医院治疗就排除此笔费用的赔偿,要看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是否有其必然性及合理性。如果为了就诊方便,或者伤情复杂,受害人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只要诊疗费用合理,不存在重复诊疗、重复花费等扩大损失的情况,就不应该将在其他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本案中,受害人只是为了方便到另一家医院取出手术后遗留的钢板和螺丝钉并没有自行扩大损失,因此该费用是合理的,肇事者应当赔偿。
我们应该赡养爷爷奶奶吗?
问:我爷爷有儿女十一个,我爸爸是老二,在儿子中排老大。2005年我爸爸去世后,叔叔要我妈赡养爷爷奶奶,但我妈妈没有能力赡养,叔叔便让我们兄弟三个承担这个义务。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爷爷奶奶去世我们还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答: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你爸爸虽然去世,但你爷爷奶奶仍有其他子女,也不属于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该赡养的义务,应该由其他子女负担。至于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在没有遗嘱处分的情况下,你们兄弟可以根据继承法,代位继承你爸爸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规经纬】
财政部:党政机关出差住标准间不得超300元
财政部近日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2009年至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根据财政部通知,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四星、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也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应以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基础适当调整。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此外,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开展的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为主,其他地级市是否组织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七部委要求建五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针对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农民负担显露反弹苗头的情形,近日,中国农业部等国家7部委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减负“五项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四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消除成品油调价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通知要求,在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期间,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给予全额补贴,并要求将补贴资金以最快进度兑付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财政部表示这项政策正抓紧落实中。6月20日,国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当日上午,财政部紧急拨付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和种粮农民的油价补贴198亿元。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对上述行业落实补贴政策。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细则出台须持“L”旅游签注
赴台旅游细则浮出水面。其中强调,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不得安排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6月21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进行公布。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中,要求组团社应当与大陆赴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合同应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行保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组团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北京边检总站提示,大陆居民赴台游须持“L”签注,其他证件不得作为赴台旅游证件使用。与以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最大不同在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有效的《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
文化部:卡拉OK将远程监管
备受关注的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推行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文化部网站6月24日公布《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可远程监控卡拉OK违规.该通知称,旨在加强卡拉OK内容监管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在2008年内全面启动系统示范场所建设,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工作,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据悉,该系统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搭建公共管理平台,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能够对卡拉OK场所经营业务实行实时监管,实现对卡拉OK场所内容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远程监控,向其发送通知、公告或警示,并可在线查询卡拉OK场所的基本信息和节目点播情况.新建场所必须安装该系统通知要求,系统建设工作在全国卡拉OK场所展开。凡具备系统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应当完成系统接入和卡拉OK节目整理审核工作。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应当安装“未接入系统场所内容监管子系统”.文化部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申请新设立或更新服务器等设施设备的卡拉OK场所,应一律进行系统的安装。卡拉OK场所及其他单位可以免费接入和使用该系统。
【企业服务台】
用人单位采取固定加班费是否合法?
问:我在某厂打工,每天除正常工作八小时外还要加班四五个小时,每月除一两天外无论任何节假都照常工作。工资为每月一千元外加固定加班费四百元。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 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你所在的工厂采取固定加班费的做法不合法,而且严重违反加班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公司这种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
问:2007年我公司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凡是年底通过考核,在本部门分数排在最后的,就会被辞退。该制度实行以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竞争意识也增强了。然而年底经过考核,我却排在了末位,可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请问,公司这种末位淘汰制是是否合法?
答:企业和员工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都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末位”不等于就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其解除合同,应该再给员工一次机会,如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合同。因此,本案中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强制调换岗位是否合法?
问:我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销售主管,月工资3000元,上周单位突然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要我改做文员,工资降到1500元,单位称员工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确需变更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劳动合同;二是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未经与你协商,就单方面对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这两个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属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有权拒绝,单位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破产申请前的无偿转让行为有效吗?
问:我是某纺织公司的董事长,我们公司与某机械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4个月前,机械公司将一批价值四十余万元的半旧机器无偿赠送给我公司。不久前,该机械公司申请玻产,并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请问,该机械公司的赠予行为还有效吗?
答: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该机械公司在申请破产前4个月内无偿转让财产给你公司,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据破产法的上述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撤销。
迟交货物违约 赔偿能否以债抵扣?
问:我公司与某公司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但一直保持货物订购业务关系。去年该公司给我们一笔8万多元的订货单,因在此之前该公司已累计拖欠货款数额较大,影响资金周转,结果这笔货物我公司迟交了半个月。为此某公司要我们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单方面从以往欠我们的货款中强行抵扣。请问,该公司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答: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你们与该公司有口头约定,又有双方发、收订货单而作出的要约与承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承揽法律关系,但是欠缺的是没有明确约定彼此的违约责任。某公司单方面以你们违约为由,擅自抵扣应付货款作为违约金是欠妥的,于法无据。因此,你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l、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你们应当举证该公司拖欠以往货款,以致直接造成未能按时交货的事实与证据,这样可以免除你们的责任。2、因为双方在履行承揽合同权利与义务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该公司未能证明因运收货物而造成实际的违约损失,就不存在要求违约金的问题。3、如果以上两条难以成立,该公司要求赔偿违约的实际损失,在质证时要注意与你们违约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否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还应考虑该公司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只要证实该公司也存在违约的过错,你们可以依法免除或减轻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问:2007年3月26日,我爸爸在下班途中因骑摩托车摔倒发生意外,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记忆。我们去找劳动局,他们说无证驾驶不能认定为工伤,建议我们找单位解决。但单位说曾给我爸爸在职工宿舍中分过房,意外是他在回家的时候发生,而不是从单位到宿舍之间发生的不给定工伤。请问我爸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但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明确将道路交通管理排除在外。并且你爸爸是因摩托车摔倒发生意外,与违反治安管理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上下班途中是在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2、以到单位上班或下班后回家为目的;3、上下班的行为有连续性。因此,该工伤认定与你爸爸是否居住在宿舍无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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